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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总委托书备案 8 问 8 答:扫描件上传新规全解析

发布时间:2026.10.19 广东省查看:88 评论:0

CNIPA · 官方答疑整理

专利总委托书备案 8 问 8 答

2026 年 9 月系统升级后,备案编号 + 扫描件新规一次说清

背景速览

2026 年 9 月,国家知识产权局升级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:办理相关业务时,除填写总委托书备案编号外,还须上传已备案总委托书扫描件,且扫描件应由本案代理师签字或盖章。同时,官网发布新版《总委托书》表格。

针对代理机构最关心的 8 个高频问题,官方答疑要点整理如下

Q1 哪些业务受影响?

2026 年 9 月客户端升级后,需"填备案编号 + 传扫描件"的业务包括:新申请(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)、PCT 进入国家阶段申请(发明、实用新型)、著录项目变更请求、意见陈述书、补正书、中止程序请求、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。

Q2 已备案的还要重新办吗?机构更名呢?

不用重新办。已备案并取得备案编号的,办理业务时填写编号即可,与提交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⚠️ 原则上不重复备案,但当事人确有困难或备案时间久远的除外。

✅ 代理机构仅更名的,无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。

Q3 扫描件上传的具体要求?

上传的已备案总委托书扫描件,应由本案代理师签字或盖章。

Q4 代理师 A 换成 B,扫描件要重签吗?

需要。因变更专利代理师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的,提交的专利代理委托书或已备案总委托书扫描件,应当由变更后的代理师(B)签字或盖章。

Q5 批量转移,多个案件代理师不同怎么办?

两种做法均可:

① 分别提交多个代理师各自签字或盖章的总委托书扫描件;

② 提交一份号单中案件相关的全体代理师签字或盖章的扫描件。

Q6 已备案扫描件丢了,怎么找回?

若留存件丢失且系统中无法下载,可通过专利文档查阅复制手续获取,或使用新表格重新备案。重新备案需提交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情况说明并附佐证材料,内容包括:丢失原因、办理用途、真实性承诺,以及"系统中无法下载"的截图。

Q7 备案时表格怎么填?能填代理师名字吗?

总委托书应准确填写委托人、被委托人信息,写明委托日期,双方签字或盖章;不得填写发明名称、申请号,无需填代理师姓名,也无需代理师签章。

确有正当理由需指定代理师的,须另附代理机构签章 + 代理师签章的情况说明:写明指定原因、声明该代理师负责委托人后续所有专利申请及事务,并作真实性承诺。

Q8 保护中心预审,传 PDF 扫描件会失去加快资格吗?

不会。预审案件对总委托书的要求与普通申请一致,上传由本案代理师签字或盖章的 PDF 格式扫描件即可,不会因扫描件格式问题失去加快资格。

要点速记

① 老备案编号继续有效,无需用新表重办;仅更名不重办

② 扫描件务必由「本案代理师」签章,换人即重签

③ 批量转移可分别签,也可全体合签一份

④ 备案表不填发明名称/申请号,无需代理师签章

⑤ 预审传 PDF 扫描件不影响加快资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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